一
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1、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及点火源,消除危险因素。
2、采取检测措施,当发现空气中的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浓度达到危险值时,就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3、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应尽量避免动火作业,进行动火作业的地点必须要和易燃易爆的生产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如需对生产、盛装易燃物的设备和管道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隔绝、置换、清洗、动火分析等有关规定,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5、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合,汽车、拖拉机的排气管上要安装阻火器;为防止烟囱飞火,炉膛内要燃烧充分,烟囱要有足够的高度。
6、搬运盛有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容器、气瓶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抛掷、防止相互撞击。
7、进入易燃易爆车间应穿防静电的工作服,不准穿带钉子的鞋。
8、对于物质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油脂、遇空气能自燃的物质以及遇水能燃烧爆炸的物质,应采取隔绝空气、防水、防潮或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以防止物质自燃和爆炸。
9、相互接触会引起爆炸的两类物质不能混合存放;遇酸、碱有可能发生分节爆炸的物质应避免与酸碱接触;对机械作用较为敏感的物质要轻拿轻放。
10、对于不稳定物质,在贮存中应添加稳定剂。
11、防止生产过程中易燃易爆的跑、冒、滴、漏,以防扩散到空间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2、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13锅炉、压力容器须在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装置保持良好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二
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凡患有恐高症、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等禁忌症的人员严禁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3、人员作业时不得穿不灵便的衣服,不得穿拖鞋、短裤、光脚,应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防止绳打结,以免绳受力后剪断。
4、高处作业时,脚手架必须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专业架子工进行搭建,作业层脚手板必须铺满、连接牢固、安装踢脚板,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高处作业下方,应设置警戒线或隔离防护等安全措施,若作业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6、吊篮、炉内平台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搭设,装设独立安全绳,并经验收合格,作业人员安全带必须挂在安全绳上,严禁挂在平台防护栏杆上,严禁超载使用。
7、高空作业车车斗内不得使用梯子、凳子或垫脚物等,不得踩踏在工作斗上作业。
8、直梯支设角度为60至70度,梯子不得垫高或接长使用;人字梯支设角度35至45度,并有人扶持。
9、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不得手持器物。
10、遇到暴雨、打雷、大雾、大雪或者风力达6级以上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强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1、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要放入工具袋,拆卸下来的物件、废料要及时清理,不得随处堆置丢弃,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
三
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1、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驾驶证件,且驾驶与证件相符的车型;特种车辆驾驶人员还需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
2、严禁驾驶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行车不系安全带、驾车中使用移动电话、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
3、驾驶员日常应勤于保养、维护车辆,驾驶车辆前须对车辆性能进行检查,严禁“带病”车辆上路。
4、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5、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暂扣、吊销驾驶证人员驾驶。
6、严禁强超抢会,车辆行驶在陡坡、弯道、涵洞等危险地段时,要提前减速、提高警惕,谨慎驾驶。
7、保持行车安全距离,防止发生追尾事故。
四
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1、有可燃物的场所,高温设备表面必须进行保温处理;不得使用碘钨灯和大功率白炽灯。
2、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定期进行防雷检测,确保防雷设施有效。
3、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确保用电安全;易燃易爆场所应当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4、易爆场所设备应有静电导出措施,操作人员应使用防静电工作服,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5、易自燃的危险物质必须做好保护储存措施,防止泄漏。
6、临时性建筑物、仓库以及正在修建的建筑物都应按要求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五
中毒事故预防措施
1、进入易造成中毒窒息的场所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掌握作业区域内有害介质的特性,学会防护、自救和急救等安全知识。
2、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设专人监护。
4、进入容器或管道内作业,必须对与其连接处的阀门关闭,隔离介质,加堵板、加锁,悬挂警示牌,然后再对介质进行清空、清洗或置换。
5、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6、进入井下或池内等地下设施作业,必须通风检测合格后,作业人员系好安全绳;安全绳一端拴在外边牢固的地方,由监护人握在手中,方可作业,要采取定时轮换作业。
6、进入原煤仓、煤粉仓内作业,必须停止给煤(粉)机运行、关闭闸板门。
7、地下管道、烟道、涵洞施工前,应强制送风,且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并应保持空气流通。
8、当挖孔桩开挖深度超过5m或有特殊要求时,下孔作业前,应采取机械送风,送风量不应小于25L/s。
9、当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每人供应新鲜空气量不应小于3m3/min,风速不得大于6m/s,全断面开挖时风速不应小于0.15m/s,导洞内不得小于0.15m/s,风管出口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15m;作业前应检测有毒有害气体。
10、作业过程中,应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的变化,作业环境空气中氧含量不得小于19.5%。
11、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气、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应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氧含量不得小于19.5%。
12、当进行钻探、挖掘隧道等作业时,应采用试钻等方法进行预测调查。当发现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或甲烷等有害气体逸出时,应先确定处理方法,调整作业方案,再进行作业。
六
透水事故预防措施
1、当隧道穿越富水地层、岩溶地质、地下采空区等不良地质段时,施工中应制定防止透水事故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应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
2、隧道施工前应对可能出现透水地段地表上方河流、池塘及地下排水管线、岩溶区、地下采空区等进一步进行详细调查、分析,掌握涌水量、补给方式、分布范围、变化规律及水质成分等,并对地下水对施工的影响进行评价,制定治理措施。
3、隧道工程施工穿越含水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组织物探、钻探、钎探、监测工作。应观测记录岩层产状、岩性、构造、裂隙、岩溶的发育、钻孔涌水及充填情况,做好预报工作。
4、穿越富水底层的隧道开挖及支护各道工序应紧密衔接,应采用对围岩扰动小的掘进方式,钻爆作业应控制起爆药量和循环进尺,并结合监控量测信息,及时施作二次衬砌。
5、当发生强降雨可能造成地下工程透水补给时,应暂停隧道施工作业,待检查无误后再进洞作业。
6、探水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留置防水矿柱。
7、对于存在水害威胁的矿井,设计并实施专门的防治水工程,并检验其效果。
8、打探水孔时,如发现岩石变软(发松)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钻孔供水量等现象,必须停止钻孔,查明原因。
9、探水、防水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经验。
10、为预防被水封住,有害的气体溢出造成危险,必须事先采取通风安全措施,并使用防爆灯具照明。